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的区别
商标转让分为三种形式:
1、独占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的商标和B约定,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只有B可以使用,同时拥有该商标的诉权,可独立应对针对该商标的诉讼。包括A在内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商标。
2、排他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和B约定,A的商标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只有A和B可以使用该商标。B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唯一的被许可人。同时,B的诉权相对独占许可狭隘,只能和A一起诉讼,或者在A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单独起诉。
3、普通许可使用。
也就是说,A和B约定,在一定期限、地域内,B可以使用该商标。当然,A依然可以许可C、D等人使用该商标。B的诉权在明确授权时才可起诉。
商标转让的三种形式:
1、合同转让
2、继受转让
3、行政命令
3商标许可的流程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二)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
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