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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

专利无偿转让需要登记吗?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9-03-11
  想要获得专利权,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得到,而专利转让出现了有偿与无偿情况。

如果有专利无偿转让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专利转让必须登记吗?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接下来由创名商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专利无偿转让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没登记的话,专利权的转让都没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看起来两者不一致。

但《合同法》所规定的是转让合同的生效,《专利法》规定的是转让行为的生效,这有点象《物权法》规定房屋的转让,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时生效一样。

比如: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客户a订立转让合同后,又与客户b就同一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订立了转让合同,且与客户b共同到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那客户b就是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受让人。

但与客户a之间的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客户a可以依据此合同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转让合同要到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转让给予公告。

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公告之日起生效。

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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