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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服务

版权税是什么?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9-14

版权税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稿费,指作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作品来获得的一种收益,途径主要来自于书刊报纸等,这种收益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诗歌、戏曲、影视、广播等。以下是创名商标网为您整理的版权税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日后获取版权税有所帮助:

版权税是出版方向作者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这里面有一些模糊概念。包括国家出版局的文件。由于税收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来征收,所以正确的叫法应该是版权费。如果是税,那一定是要上交国家的。从稿费中扣除的费用,则是出版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替国家扣除的作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将稿费作为一次性收入,按其总额的20%代收上交税务部门。以下是国家出版局关于稿费的有关规定,供您参考。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

第三条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四条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

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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