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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知识

注册商标有什么限制?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9-25

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个复杂而又繁琐的过程,只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依法申请就能获取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我国商标注册中同类别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不予注册的,所以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十分重要,但商标查询有3个月的盲期,并不能保证所查询的内容一定准确,因此商标注册本身不难,难在无法确定注册的商标是否能注册。

在无法避免三个月的盲区下商标注册人能做的只有充分了解商标注册的限制条件,避免雷区才能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以下是创名商标网为您整理的商标注册限制条件,希望对您的商标注册有所帮助: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除了这些就是不要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个人现在不能注册商标,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和你申请的商标在同一类别)还有就公司营业执照。

若您对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不是非常了解,可以选择正规的代理公司,创名商标转让网以诚信立业,商标注册成功率达100%,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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