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的晨光乳业召开了一则发布会,该发布会称在广州“供港”商标被侵权,会上晨光乳业认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相关部分奶制品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从而对晨光乳业在2016年获批注册的“供港”商标造成侵权。在沟通不理想的情况下,晨光乳业10月27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诉讼的核心在于“供港”标识的使用。晨光方面介绍其在2014年12月26日就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而在2017年初,晨光乳业发现温氏集团及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
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而温氏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使用在其产品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晨光公司的产品。在晨光乳业及其委托律师看来,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此举涉嫌构成侵权。
晨光乳业随后向温氏公司签发律师函,温氏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给出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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