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个工商(市场监管)局设立受理点。受理点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工作,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通知》,受理点的相关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要求开展,接受商标局业务指导。受理点可代商标局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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