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底,路易威登马利蒂发现由纤美皮具厂生产、新金浦公司经销的多款手提包、双肩背包等外观图案和其注册商标图形、图案近似且被大量销售。路易威登马利蒂认为纤美皮具厂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纤美皮具厂、新金浦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背包,销毁库存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6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纤美皮具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万元。一审判决后,纤美皮具厂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纤美皮具厂在一审中提供的涉案商品的吊牌、包装袋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厂址和联系电话明确指向路易威登马利蒂,吊牌、包装袋上标注的商标亦系路易威登马利蒂经营者注册的商标。因此,纤美皮具厂提供的证据已经明确显示涉案商品的生产者为路易威登马利蒂。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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