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广东省中山市欧特朗电器照明有限公司在路灯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欧特朗”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欧司朗OSRAM”等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际知名照明设备制造商德国欧司朗有限公司(下称欧司朗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欧特朗”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所作的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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