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创名商标转让网   【注册】 我的上传
我要买商标
X

-  我要买商标  -

  • 请选择商标所属行业:
  • 价格区间:
  • 联系人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X

-  我要卖商标  -

  • 姓名: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QQ:
  • 出售底价:
  • 商标注册号:
  • 所在区域:
  • 备注:
  • 上传图片:
我要卖商标
X

-  上传商标说明  -

您好,为了更快更好的将您的商标在我们平台推广出售,您可以通过注册我们会员,注册成功后登录会员中心;如果您已经是我们会员请直接登陆,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快速上传”商标,根据要求上传成功后1秒内在我们平台免费推广,第一时间展现给需要的客户,无需审核。后期也可以登录会员修改或删除已上传商标。

首页|最新商标新闻|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最新商标新闻

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6-09-02

优先推进 精准落地

  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91日起《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暂行规定》是《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之一。《暂行规定》的发布表明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经试点后全面启动,实现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暂行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受理等业务。申请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工商总局商标局,经批准公告后可开展受理业务。

  《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暂行规定》明确了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部门和程序,并对商标局、受托单位、受理窗口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划分,强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暂行规定》发布后,商标局将按照规定定期公布受托单位名单,并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将对《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判,制定专案,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公司承诺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全国服务热线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商标转让流程 付款账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800-2188 电话:0573-82061192 传真:0573-82825848 手机:15888372223 林先生
版权所有: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3536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州之星8楼C室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82号

X

您好!这里是创名商标网,欢迎您对我们的平台服务提供使用感受和建议!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

标题:
内容:
电话:

400-800-2188

在线咨询 ×
X

-  商标猎头  -

  • 商标类别: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预算价格: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