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流量”和“矿石”两个常见的中文词汇人们可能并不陌生,而将两者组合在一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计算机文档管理等服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却引发了一场商标纷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法院终审判定诉争商标“流量矿石”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能够发挥商标指示、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据此维持了一审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最终被判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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