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头小吃”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集体商标,成为安溪县获得的第二件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示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湖头小吃系明清年间发展起来的闽南地方特色小吃,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有湖头米粉、鸡卷、咸笋包、芋包、“四公式拼盘”等,与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湖头镇相互辉映,形成独具特色的美食文化,受到广大海内外人士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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