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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取得商标证书后,怎么使用商标才规范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23-01-05

个人或者公司经过接近一年的时间取得了商标证书,在经营使用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面临纠纷、侵权、投诉、工商查处等问题,那么该怎么使用,才能保证规范呢,咱们具体分析一下:

1、怎样规范使用已注册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意思是:商标使用中可以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使用中不得自行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在使用中打注册商标、注册标记、注、®,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标记与不标记,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

2、从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看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意思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仅能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如果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并取得商标证书使用,不得在未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注注册标记。

3、如何正确使用注册标记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4、什么情况下使用“TM”标记

a.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

b.已经注册,外国个人或者公司已经注册及未注册的商标,经常标注TM。

4、商标权利人应注意保存使用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保存证据,以免被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防止商标被撤销掉。

5、许可使用应当注意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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