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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是否还能使用呢?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23-12-19
    有些公司在商标转让后仍然会使用该商标在新的产品中进行宣传,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是否还能使用呢?

第一,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商标法理,在一般的商标转让中,商标和附着于其上的商誉是一体化转让的。因此,一旦商标转让完成,转让人就必须停止利用该商标,而将商标上附着的商誉尽归受让人所有,这不但是世界通行的商业实践,也是转让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预期的结果。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商业主体做出符合惯例的合同安排,就不能在事后又因利背约。

第二,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是没有边界的,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论者认为,前述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将原商标名称标注出来,恰恰是向消费者传递一种品牌承转的历史事实,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应当认可这种行为。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造成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商标权转让的效力,同时也影响到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权益和其他良莠不齐的亲属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证商标的合法转让,维护利益相关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转让方和受让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转让转让协议。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产品包装、容器以及产品销售文件上继续使用该商标,或者在广告中使用该商标,是违法的,展览等商业活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产品上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权人不得再以各种形式使用原来的商标,包括“真实的宣传”,因为其已经取得了受让者支付的相应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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