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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已死亡是否可以使用其版权?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10-27

版权是知识产权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也是盗版侵权现象最严重的一种。对于版权的年限许多不清楚版权法律规定的人都以为作者死后则失去了版权,其实我国的版权在作者去世后仍有一定的版权年限,大概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如果作者去世就立马使用其版权仍属于版权侵权行为,以下是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您整理的关于版权的年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限期保护的权利: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表演着身份权及形象权。

二、有限期保护的权利: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具体又分为:

1.公民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公民合作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保护。

5.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享受有的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录音录像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9.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则根据著作权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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