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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知识

专利申请后年费如何上交?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9-09

专利申请完毕后并不是可以高枕无忧,还需要按时缴纳年费以确保专利可以正常实施。我国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前往专利局办理缴纳,一种是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缴纳。以下是创名商标网为您整理的年费缴纳注意事项,希望对您的专利缴纳年费有所帮助。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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