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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知识

为什么注册国际商标不会被公告?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9-22

我国商标注册与国际商标注册有所不同,所需要的时间较多,程序也更为繁琐。因此您如果在国内注册国际商标最大的差异就是国际商标不会被公告。为何国际商标注册在国内不被公告?创名商标网为您作详细解答:

原因很简单:商标局没有足够的时间审查国际异议。《马德里协定》第五条第(2)款规定,各缔约方的主管机关“应在国家法规定的期限内,并最迟于自商标国际注册或根据第三条之三提出延伸保护申请起一年结束前,将其驳回通知国际局,同时说明全部理由。”由此看出,各主管局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在当年纸质申请的时代,从国际局寄出国际注册申请到商标局完成审查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排初审公告需1个多月的时间,异议期还需加上3个月,如果有申请人提出异议,还要经过录入扫描计费分文等流程,当异议申请到达审查员的时候,时间很有可能超出过12个月的驳回期限,所以在国内公告国际注册商标是不现实的。历史上确实也做过短暂的尝试,但是最终还是放弃了这种努力。

也许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马德里议定书》有了比《马德里协定》更人性化的规定,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c),“当对给予保护而提出的异议可以导致驳回时,驳回可以由缔约方局于十八个月期限届满后通知国际局。对于某项国际注册,此类局可在十八个月期限届满后通知驳回,只要已在十八个月期满前通知国际局有可能在十八个月期满后提出异议,并且基于异议的驳回通知是在异议期届满起一个月期限内,以及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异议期开始之日起七个月之内发出的”。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基于异议的驳回可以在审限之后发出,大大方便了主管局的工作,那么是否在国内公告国际注册商标的时机已经具备了呢?这是个有趣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还是留待下次修改商标法的时候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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