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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知识

彩色商标使用有哪些限制?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10-30

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任何文字、图形、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均可以组合成为商标。在这些组合商标中黑白商标与彩色商标相比具有一定的限制,下面创名商标网将结合我国《商标法》为您做具体解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处“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改变文字的字体,改变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的注明注册标记的该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中则不受此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

除非使用某种特定颜色组合的商标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具有特别的含义,并且在今后使用中将始终以该颜色组合出现,建议申请注册不指定颜色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8、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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