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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不存在侵权行为?投资方声明是唯一版权方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5-25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有关电影《战狼2》的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战狼2》投资方昨天发布声明称自己为唯一版权方,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前,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对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该诉讼包括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经济赔偿,以及在影院、电视台、视频网站停止播放《战狼2》的多项请求。该公司认为,登峰国际在未取得自己授予改编权及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对《战狼》进行改编、拍摄,属侵权行为。昨日,《战狼》的投资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

青山亿水的声明表示,《战狼》是由登峰国际、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而成,三方曾在协议中约定,电影《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国际独享,而武汉传奇人实为自己后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战狼》的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战狼》后续影片的拍摄及“战狼”片名的使用,《战狼2》与该公司没有关系。登峰国际则表示,根据合作各方相关约定,登峰国际独享《战狼》这一电影名称的全部权利,同时也是《战狼2》的唯一版权方。而《战狼2》的上映也不会受到影响。目前此案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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