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创名商标转让网   【注册】 我的上传

热点排行

版权知识

关于版权声明的格式,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从法律角度看,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版权保护是随着作品(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问世的即刻就得到版权的保护的,并不是必须要声明。但是作为惯例,这一小行文字还是有很好加强意识,提醒浏览者,所观看的内容是受到版权保护的。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

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对网络文学作者有利 网络创作区别于传统创作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作者在网上连续创作。一部分一部分地完成,再一部分一部分地发表,当然有的时候创作和发表也会是同时完成的。这个特点决定了作者和网络平台签订的大多是委托创作合同。按照《著作

5月24日,大沥版权服务站在佛山大沥文化中心揭幕。据悉,这个广东省首个实体运营的“镇级”版权服务站,周一至周六9:30至17:30提供“版权咨询、版权登记、版权交易”服务。 记者了解到,由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组成的义工队伍,常驻大沥版权服务站。

侵犯著作权的人是要受到民事制裁的,这是一种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就是侵犯著作权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一项或几项的处罚,而需给予民事制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根据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

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 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 作品,称为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下面是著作权归属协议的写法: 著作权归属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创作完成了作品 ,经过双方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

职务作品是指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利用著作权纠纷 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

首页1尾页 共1页  跳转到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商标转让流程 付款账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800-2188 电话:0573-82061192 传真:0573-82825848 手机:15888372223 林先生
版权所有: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3536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洲之星10楼A室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82号

X

您好!这里是创名商标网,欢迎您对我们的平台服务提供使用感受和建议!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

标题:
内容:
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