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锦江检查”公众号了解到,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披露了一则商标假冒案的案件结果,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谭鸭血”商标以非法经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川火锅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运营品牌本就困难,但品牌纠纷、山寨仿冒、抢注商标等案例不胜枚举。小龙坎经历3年上诉才让山寨店下线,川西坝子2年起诉了36家山寨店......商标维权路难走,不得不逼得许多餐饮企业打假、维权。
“谭鸭血”作为知名的四川火锅品牌,被大众熟知。记者从“锦江检查”了解到,2018年12月,四川至膳品牌管理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获得了“谭鸭血”注册商标,后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四川谭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使用。四川谭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该注册商标改变字体、标注拼音并添加“老火锅”通用名称后用于其生产的火锅底料、油料包装袋(箱、桶)上。
2020年5月以来,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四川谭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谭鸭血”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用于其委托他人及自己生产的火锅底料、油料外包装(箱、桶)上,假冒四川谭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火锅底料、油料并向天津、江苏、上海、河南、安徽等地的谭鸭血火锅加盟店销售,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63210元。
2021年11月29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随后方某提出上诉,2022年3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方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26321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虽然对于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表述有误,但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正确,且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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