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商标跨类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Dior为驰名商标并实施跨类保护判令3家涉案企业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案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判例对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明确侵权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企业商标维权提供了清晰参考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商标权保护中的重点与难点多数企业对其保护范围认定标准存在认知误区本文结合该案核心事实法院裁判要点详细解读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法律规定助力企业规避侵权风险规范商标布局
一案件核心事实梳理
本案原告为Dior商标合法权利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饰有限公司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其持有的第G610601号Dior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被告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克洛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赫迪安沈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未获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第28类玩具运动器材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Dior标识并开展Dior潮玩相关宣传运营同时通过变更企业名称为近似名称注册diortoy.com域名等方式刻意误导相关公众营造其与Dior品牌存在关联的假象
原告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以侵权获利为基数主张五倍惩罚性赔偿共计索赔600万元一审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2月28日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3家涉案被告企业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关于未支持原告600万元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法院明确本案侵权营收数据主要来源于Dior潮玩业务该数据与被控侵权行为无法精准对应导致侵权获利难以精确核算同时本案与关联案件分案主张存在事实交叉在赔偿基数不确定的前提下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故综合考量品牌知名度侵权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500万元的赔偿金额
二裁判核心要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法律适用
本案的核心裁判要点的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明确了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核心区别厘清了企业易混淆的法律认知误区
1. 保护范围差异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核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超出该类别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一般不构成侵权而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的特殊待遇即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便他人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若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攀附品牌商誉即构成商标侵权
2. 驰名商标认定依据浙江高院在审理中明确认定Dior为驰名商标综合考量了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市场销售规模宣传推广广度过往驰名保护记录及市场声誉等多方面因素明确即便权利人曾受行政处罚亦不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
3. 侵权认定关键本案中被告明知Dior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仍刻意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标识主观攀附故意明显其行为既侵犯了原告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同时通过变更近似企业名称注册近似域名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需特别说明的是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而是适度跨类保护法院会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以及被诉侵权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的关联程度在个案中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并非覆盖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
三企业商标合规警示与建议
本案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判例为企业商标合规经营维权提供了重要警示结合该案裁判精神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助力企业规避侵权风险
1. 杜绝侥幸心理规避跨类侵权企业应明确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受核定类别的限制无论是国际知名品牌还是国内知名品牌只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擅自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均可能构成侵权面临停止侵权巨额赔偿的法律责任切勿抱有跨类使用不侵权的侥幸心理
2. 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傍名牌行为企业应摒弃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思维不得通过变更近似企业名称注册近似域名虚假宣传与知名品牌的关联等方式误导公众此类行为不仅构成商标侵权还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面临双重追责
3. 完善商标布局强化维权意识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在注册核心类别的同时对相关类别关联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同时定期开展商标监测及时发现他人侵权行为采取诉讼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品牌商誉受损
此外企业还应明确合法使用与侵权使用的界限即便销售的是正品若未经品牌权利人授权擅自使用品牌标识进行宣传经营亦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严格规范自身商标使用行为坚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