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三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
四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五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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