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6月北京高院就海伦司三件核心中文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与第三方在先注册海伦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判决商标全部无效该案历经行政裁定一审改判二审终审反转是服务类商标在先权利冲突近似商标判定使用知名度抗辩边界的标杆性案例对餐饮酒馆连锁服务业商标布局具有极强实务参考价值目前海伦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不中止终审判决执行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次涉案商标为深圳海伦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三件核心中文商标海伦司海伦司小酒馆海伦司越大排档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酒吧咖啡馆餐馆餐厅等核心服务项目属于品牌核心经营性商标直接关联企业线下门店经营品牌授权与招商体系
2023年成都某企业以在先商标权利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三件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海伦系列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二三年审理历程一审逆转二审终审改判
1. 国知局裁定阶段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式核心识别要素上高度近似使用在相同类似服务项目上易引发市场混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裁定三件涉案商标全部无效
2. 一审行政诉讼改判海伦司不服无效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2月一审法院撤销国知局无效裁定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海伦司阶段性胜诉
3. 二审终审反转定局无效请求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6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驳回海伦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涉案三件商标无效的结论
2026年6月25日港股上市公司海伦司发布官方公告确认该终审结果并披露企业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主张权利
三核心裁判法理依据商标专业要点
本案核心适用法条为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法院终审裁判核心逻辑清晰可分为三点
1. 在先权利优先确立无效请求方海伦系列商标注册于2016年注册时间显著早于海伦司涉案中文商标申请时间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当优先保护
2. 商标近似判定成立涉案商标完整包含在先引证商标核心识别词汇海伦整体呼叫文字结构高度相近相关公众在酒吧餐饮服务场景中极易对服务来源品牌关联产生混淆误认
3. 知名度抗辩未被采信即便海伦司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门店规模大用户认知度高但市场知名度无法对抗合法在先注册商标权不能突破商标在先注册原则不构成阻却商标无效的法定事由
四再审程序实务关键不中止执行
针对企业启动的再审程序商标行政诉讼实务中有明确规则再审申请属于审判监督救济途径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现阶段三件涉案商标的无效状态持续生效海伦司无法享有该系列商标的专用权许可权与维权权利若继续大规模标准化使用该中文标识存在商标混淆侵权风险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隐患对其全国连锁门店的品牌合规使用对外招商授权品牌宣传形成直接约束
五行业深度复盘连锁品牌商标布局典型漏洞
本案是国内消费连锁品牌重运营轻确权的典型缩影也是商标代理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的重点警示案例
1. 品牌字号与商标确权脱节大量线下连锁企业优先使用品牌名称开展经营积累知名度忽视前置商标检索与全类别布局导致品牌做大后遭遇在先权利阻击形成有名无标的致命风险
2. 近似商标排查不彻底服务类商标近似判定侧重核心词汇呼叫认知与消费场景并非简单的字数后缀差异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核心词汇是最高概率被判定近似宣告无效的情形
3. 知名度抗辩存在法定边界司法实践统一口径在后使用后天知名度不能否定在先合法注册商标的效力无法逆转商标近似无效的核心裁判结果
4. 单一核心商标风险集中企业将品牌全部价值绑定单一中文核心商标未构建主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保护体系一旦核心商标无效品牌整体运营即刻陷入被动
六新规背景下的企业商标合规建议
结合2027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版商标法结合本案裁判规则面向餐饮酒馆零售等连锁服务企业给出标准化合规建议
1. 创业前期必做全量检索品牌定名阶段必须排查同类别近似类别在先核心词汇商标规避完整包含高度近似情形从源头杜绝确权瑕疵
2. 搭建分层商标保护体系核心主营类别全覆盖关联服务周边业态衍生品牌提前布局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拆分品牌风险
3. 区分使用事实与商标权利市场使用品牌热度不等于合法商标专用权定期开展商标权属自查风险监测与撤三维护
4. 争议案件分级应对遭遇无效宣告驳回复审侵权诉讼时依托在先权利显著性区分特征市场共存证据等维度合规抗辩避免盲目依赖知名度抗辩
七案件后续价值
本次海伦司商标确权纠纷案将成为未来服务行业近似商标判定在先权利冲突知名度抗辩边界的重要参考判例最高法再审结果将进一步细化连锁消费品牌商标确权的司法尺度对企业商标布局代理机构风控服务具备长期指导意义
本文为商标行业专业案例解析可作为企业商标合规知识产权培训案件复盘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