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创名商标转让网   【注册】 我的上传
我要买商标
X

-  我要买商标  -

  • 请选择商标所属行业:
  • 价格区间:
  • 联系人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X

-  我要卖商标  -

  • 姓名: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QQ:
  • 出售底价:
  • 商标注册号:
  • 所在区域:
  • 备注:
  • 上传图片:
我要卖商标
X

-  上传商标说明  -

您好,为了更快更好的将您的商标在我们平台推广出售,您可以通过注册我们会员,注册成功后登录会员中心;如果您已经是我们会员请直接登陆,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快速上传”商标,根据要求上传成功后1秒内在我们平台免费推广,第一时间展现给需要的客户,无需审核。后期也可以登录会员修改或删除已上传商标。

首页|商标问问|商标转让对于转让方有什么要求
商标问问

商标转让对于转让方有什么要求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5-17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转让对于转让方有什么要求吗?以下为您整理了“商标转让对于转让方有什么要求吗”的相关商标转让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转让转让方承担的义务有: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二、受让方应注意的有: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4、转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期间,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的有: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公司承诺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全国服务热线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商标转让流程 付款账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800-2188 电话:0573-82061192 传真:0573-82825848 手机:15888372223 林先生
版权所有: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3536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洲之星10楼A室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82号

X

您好!这里是创名商标网,欢迎您对我们的平台服务提供使用感受和建议!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

标题:
内容:
电话:

400-800-2188

在线咨询 ×
X

-  商标猎头  -

  • 商标类别: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预算价格: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