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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全解析:十六问助你轻松掌握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25-11-15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全解析:十六问助你轻松掌握

一、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什么?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便是其中一种利用无形资产进行融资的重要方式。简单来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商标专用权人(也就是出质人)把自己的商标当作质押物,以此来进行融资担保 ,进而让质权人获得一种权利质权的登记方式。
打个比方,你创办了一家很有潜力的科技公司,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公司的商标在行业内小有名气,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但此时公司想要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却面临资金短缺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权登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作为质权人,在审核通过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会为你提供资金支持。一旦公司日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处置该商标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将商标拍卖,用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是可以出质的。这就为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让企业在利用商标进行融资时有法可依,保障了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那些拥有高价值商标但固定资产相对较少的企业,无疑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金获取途径,能够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解决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助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办理方式有哪些?

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时,申请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自行办理,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三个办理地点中选择一个最为便利的进行办理:一是前往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这些窗口分布在全国各地,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办理;二是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这些中心具备专业的审查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三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这里能够提供最直接、最全面的服务 。
第二种方式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些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商标代理人,他们熟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解答相关疑问,大大节省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 。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 “商标申请指南” 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 栏目的 “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就能获取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信息,从而顺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三、质押贷款流程详解

对于企业而言,利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贷款是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其流程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步骤 。
首先,借贷双方需确定贷款意向。企业因自身发展需求,如扩大生产规模、投入新产品研发等,产生资金缺口,便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表达贷款意向。金融机构在初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商标价值等信息后,若认为企业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潜力,双方就会达成初步的贷款意向 。这就好比一场相亲,双方在初步接触和了解后,觉得彼此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才会开启后续的流程。
接着是签订合同环节,主要涉及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通常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 ,它明确了借贷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质押合同则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相关事项的详细约定,包括质押商标的具体信息、担保的范围、质权的实现方式等 。这两份合同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两份文件,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同时体现两方面的内容 。就像买房子时,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以分开签,也有一些情况下会整合在一份综合合同里。
之后,出质双方要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这些文件的模板可以在中国商标网 “商标申请书式” 栏中 “商标后续业务书式” 文本里找到 。质权登记申请书详细记录了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商标专用权情况以及质权担保的债权等内容 ;承诺书则遵循告知承诺制原则,出质方有义务告知商标状态及可能产生的风险,质权方表明知晓商标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质权登记是整个流程中的关键步骤。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都需要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他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书、承诺书、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等,然后根据前面提到的办理方式,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提交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若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就会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 。
最后,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质权登记后,会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金融机构在领取到质权登记证后,确认质押手续完备,就会按照合同约定向企业发放贷款 。企业成功获得资金,便可将其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

四、提交文件必须是纸质的吗?

目前,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有线下办理方式,这就意味着提交的文件都必须是纸质文件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按照要求提供清晰、完整的纸质文件,确保每一份文件都符合规定,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比如,申请书、承诺书等官方文件需提供原件,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印章完整 ;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等文件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但复印件上一定要加盖鲜章,以此保证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假设企业在提交材料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者没有加盖鲜章,那么很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提交,这样就会耽误办理时间,影响企业的融资计划。所以,在准备纸质文件时,企业一定要仔细核对,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

五、包含哪些业务?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所涉及的业务类型丰富多样,主要涵盖了以下几大常规业务,以及一些特殊业务。
常规业务
  1.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这是基础业务,是商标专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质押协议后,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标志着质权的设立 。比如一家知名餐饮企业,将其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商标进行质权登记,向银行贷款用于开设新的分店,拓展业务规模。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当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者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出现时 ,出质双方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手续,以解除商标上的质押状态。假设企业提前还清了贷款,那么就需要及时办理质权登记注销,让商标恢复自由状态,以便后续灵活运用。
  3.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主要包括名义变更和担保债权数额变更 。名义变更通常是因为出质人或质权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担保债权数额变更则是在主合同中债权数额有所调整时,相应地对质权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进行变更 。例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质权人协商调整了贷款金额,那么就需要办理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登记。
  4.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如果在质权登记期限即将到期时,出质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延长质权期限 ,就可以办理质权登记延期业务,延长质权的有效期限 。比如企业的项目尚未完成,资金回笼时间延长,无法在原质权期限内还清贷款,就可以与质权人沟通办理延期。
  5. 补发质权登记证书:若出质人或质权人不慎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可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补发申请,以获取新的证书,保障自身权益。
特殊业务
  1. 补充质权登记:在已办理质权登记的基础上,若出质双方就质押事项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如增加质押商标的范围、变更担保的具体内容等 ,可办理补充质权登记,对原质权登记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
  2. 二次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可以办理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 ,会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 ,应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并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 ,从而使前后质权人均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比如企业在第一次质押后,因资金需求,又将同一商标出质给另一个质权人,就需要办理二次质权登记,并明确质权顺序 。

六、办理时长多久?

对于急于获取资金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长至关重要。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办理速度还是相当快的 。
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时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及时予以受理,而这个受理日期就直接被认定为登记日期 。从登记完成之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短短 2 个工作日内,迅速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这意味着企业在准备充分、申请无误的前提下,很快就能完成质权登记,拿到关键的登记证,进而顺利推进后续的融资流程,获取所需资金 。
当然,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比如信息填写不完整、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材料缺失等,就需要进行补正 。补正材料的过程会耗费一定时间,因为申请人需要重新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需要再次进行审查 。所以,为了避免耽误时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确保其准确、完整、合规 ,这样才能享受到快速办理的便利,让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高效完成 。

七、文件格式要求

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业务时,文件格式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要求 。
各项业务的申请书、承诺书是有特定来源和格式要求的,它们必须从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的 “申请书式 - 后续业务” 中下载打印 。这就好比考试时必须使用规定的答题卡一样,不能随意自行编写或修改格式,严格按照官方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和打印,才能确保符合要求 。
而对于具体合同等文件,虽然没有固定的格式,申请方可以自行拟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编写,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参考中国商标网官网 “商标申请指南” 中所述的质权登记相关手续要求 。例如,质押合同中要清晰明确地体现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商标的详细信息(如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质押担保的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这些内容就像是合同的骨架,支撑起整个合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备的,能够切实保障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顺利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 。

八、申请文件需原件吗?

在准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申请文件时,文件的形式要求十分关键 。
申请书、承诺书这类官方文件,必须提供原件 。这是因为这些文件是整个申请流程的核心文件,其原件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避免出现信息篡改、模糊不清等问题,保证申请的有效性 。比如申请书上详细记录了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关键信息、商标专用权情况以及质权担保的债权等内容,只有原件才能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准确无误地进行审查 。
而对于合同等文件,相对灵活一些,既可以提交原件,也可以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复印件必须加盖鲜章,这样才能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举个例子,企业 A 和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在办理质权登记时,如果提交的是合同复印件,那么就需要在复印件的每一页都加盖企业 A 和银行的鲜章 。这样一来,即使是复印件,也能让审查人员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出质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整个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流程顺利进行 。

九、是否收取官费?

好消息!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业务时,无论是基础的质权登记,还是变更、延期、注销等业务,亦或是特殊的补充质权登记、二次质权登记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均不收取任何官费 。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减少了办理手续的经济负担 。
以往,一些企业在考虑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进行融资时,可能会因为担心高额的登记费用而犹豫不决 。现在没有了官费这一顾虑,企业可以更加大胆地利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进行融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中 。比如一家小型创意设计公司,原本担心办理质权登记的费用会给公司带来额外压力,但得知不收取官费后,果断将公司的核心商标进行质权登记,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拓展业务、招聘优秀设计师,实现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所以,这一不收取官费的政策,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助力企业在融资道路上轻装上阵 。

十、需要商标评估报告吗?

在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过程中,很多人会疑惑是否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实际上,是否评估完全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质权登记时,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 。
这主要是因为商标价值的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不同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机构可能会得出差异较大的评估结果 。而且,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对于商标价值往往有自己的判断和考量 。有些情况下,双方基于对市场情况、商标的知名度、使用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的了解和协商 ,已经就商标价值达成了一致意见 ,那么就无需再额外进行评估 。比如一家知名饮料企业,其商标在市场上广为人知,与银行等质权人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时,双方凭借过往的合作经验和对该商标市场价值的熟悉程度,能够直接确定商标的担保价值 ,就没有必要再花费时间和费用去做评估报告 。这一灵活的规定,给予了出质双方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简化了办理流程,也降低了办理成本 ,让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更加便捷高效 。

十一、质权登记证书形式?

当企业成功办理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后,所领取的质权登记证书均为纸质版本 。这种纸质证书具有正式性和权威性,是出质双方质押关系成立的重要凭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提供一份纸质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
就像签订重要合同一样,双方各执一份原件,以便在后续的业务往来和权益保障中,随时能够出示证明 。比如在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需要凭借质权登记证书来表明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出质人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通过证书来确认自己的出质情况和相关权益 。纸质证书在传递和保存过程中,也有着相对规范的要求,出质双方需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确保证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十二、为何签署承诺书?

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时,签署承诺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其背后遵循着告知承诺制原则 。
从出质方的角度来看,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将商标的真实状态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详细地告知质权人 。比如商标是否存在在先的转让申请、质权登记、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是否面临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的撤销、宣告无效案件 ;是否卷入商标权属纠纷 ;商标的有效期还剩多久 ;以及出质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或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出质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等情况 。这些信息对于质权人全面了解商标状况,准确评估风险至关重要 。
而质权人在签署承诺书时,则表明自己已经充分知晓商标的这些情况,并自愿承担因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相应风险 。比如如果商标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那么质权人可能会面临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风险 ;若商标存在权属纠纷,也可能会影响质权的实现 。但质权人在了解这些风险后,依然选择接受,体现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 。
这种告知承诺制的推行,极大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它使交易双方的信息更加透明,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让市场主体能够更加放心地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相关业务 ,促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 ,为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

十三、相同近似商标要一并出质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考量 。
在实际情况中,当出现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状况时,质权人往往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对商标进行处置,以此获取一定款项,从而实现债权 。而在处置商标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在商标转让后,市场上出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由不同主体使用的混乱局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基于此,出质商标时的要求与转让要求保持一致 。假设一家食品企业将其主打品牌商标进行出质融资,而该企业在类似食品类别上还注册了与主打品牌商标近似的防御性商标 。如果只对主打品牌商标出质,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处置该商标时,就可能因为这些近似商标未一并处置,导致后续商标使用和市场管理出现问题 。所以,为了确保商标处置的顺利进行,保障质权人能够充分实现债权,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

十四、质权登记期限要求?

在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中,质权登记期限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要求 。由于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属于从合同,其存在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债权的实现,所以它必须在主合同签署之后才能签订 。这就决定了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填写的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绝对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 。比如企业 A 在 1 月 1 日与银行签订了主借款合同,那么后续的质权合同签署日以及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都不能早于 1 月 1 日 ,而且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系统当天为准 。
从保障出质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的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者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 。假设主合同的截止日是 12 月 31 日,那么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可以是 12 月 31 日,也可以是之后的某个日期 。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在主合同履行期间,质权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担保作用 ,避免出现主合同尚未到期,质权却已失效的情况 ,切实保障质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充分的担保 。
倘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出质人出现了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 ,比如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明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此时,出质双方可以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 。通过办理延期,给予出质人更多的时间来解决资金问题,同时也保障了质权人的权益,确保质权在债务未得到清偿前依然有效 ,使整个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体系更加灵活、完善,适应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 。

十五、到期要办理注销吗?

当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后,大家无需担心还需要去办理质权登记注销手续 ,因为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 。这一规定为企业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避免了繁琐的注销流程 。
例如,一家服装制造企业将其商标进行质权登记获取贷款,贷款期限与质权登记期限一致 。当贷款到期,企业如期偿还了贷款,此时质权登记期限也已届满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销申请、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等 ,质权登记会自动解除,商标恢复到自由状态,企业可以自由处置商标,比如继续使用、转让或者再次用于质押融资等 。这一便捷的规定,体现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制度的人性化和高效性 ,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

十六、可出质给不同质权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不同的融资需求,或者不同的合作机会,将同一商标出质给多个质权人 。这就涉及到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 。
当办理二次、三次等质权登记时,会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各个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的受偿顺序 。先登记的质权人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后登记的质权人 。例如,企业 A 先将商标出质给银行 B,并办理了质权登记;之后又将该商标出质给投资公司 C,也办理了质权登记 。在企业 A 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 B 作为先登记的质权人,会优先从处置商标的款项中受偿;若有剩余款项,投资公司 C 才有可能受偿 。
为了确保前后质权人都能清楚知晓质权登记的相关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 。知晓声明中应详细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比如第一次质权登记的时间、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期限等 ,并明确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 。这样一来,前后质权人均能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 ,使整个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体系更加公平、有序,为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更灵活、多元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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