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创名商标转让网   【注册】 我的上传
我要买商标
X

-  我要买商标  -

  • 请选择商标所属行业:
  • 价格区间:
  • 联系人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X

-  我要卖商标  -

  • 姓名:
  • 商标名称: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QQ:
  • 出售底价:
  • 商标注册号:
  • 所在区域:
  • 备注:
  • 上传图片:
我要卖商标
X

-  上传商标说明  -

您好,为了更快更好的将您的商标在我们平台推广出售,您可以通过注册我们会员,注册成功后登录会员中心;如果您已经是我们会员请直接登陆,登录后点击右上角“快速上传”商标,根据要求上传成功后1秒内在我们平台免费推广,第一时间展现给需要的客户,无需审核。后期也可以登录会员修改或删除已上传商标。

首页|商标法律法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商标法律法规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来源:创名知讯 |时间:2017-05-25

关于印发《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

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4]第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向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文件中应包括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每月一次将依照本办法登记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有关信息报送商标局,报送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第四条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外资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宜,按照商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承诺

所有商标都是R标
7x24小时服务热线
一对一专业客服
签订保障协议
商标转让全程公证
成功率高

全国服务热线

400-800-2188

关注公众号有惊喜

关于我们 诚聘英才 商标转让流程 付款账号

全国服务热线:400-800-2188 电话:0573-82061192 传真:0573-82825848 手机:15888372223 林先生
版权所有:浙江创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03536号-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洲之星10楼A室  浙公网安备 33041102000482号

X

您好!这里是创名商标网,欢迎您对我们的平台服务提供使用感受和建议!

您好,欢迎对我们《创名商标转让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同时我们将会抽取幸运奖,给予礼品奖励您对我们的关心,如果您的意见经我们采用,我们将给予千元现金大奖。有您的支持,我们会全力以赴做的更好,让您更满意!

标题:
内容:
电话:

400-800-2188

在线咨询 ×
X

-  商标猎头  -

  • 商标类别:
  • 商标名称:
  • 商标注册号:
  • 预算价格:
  • 联系电话:
     我司严格保密,请放心输入
  •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