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无处不在,自作者作品一问世起版权就会立即生效,但无论是我国版权登记的相关规定还是世界《尼泊尔公约》都没有规定动物享有版权,近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摄影师拿到的动物自拍获利属违法行为,美国“善待动物组织”将该摄影师告上了法庭。
2011年,来自英国的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在印度尼西亚丛林中拍摄时,相机被一只黑猕猴夺去并拍下了自己的照片。事后斯莱特由于在网上发布猴子自拍照而身陷照片版权纠纷。据外媒12日报道,如今事情终于有了结果,斯莱特赢得了这些照片的版权。
自2015年以来,美国“善待动物组织”将斯莱特告上法庭,该动物保护组织认为,照片版权属于那只猴子,莱斯特不应通过猴子的自拍照而盈利。当地时间2017年9月11日,旧金山法院作出判决,称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猴子。不过“善待动物组织”认为动物应该从中受益。最终斯莱特同意将这张照片未来收益的25%捐赠给致力于保护猴子的慈善机构。
“善待动物组织”协会的律师杰夫•克尔称,协会起诉的初衷是引起国际社会对于动物基本权利的关注和讨论,而不是人类如何利用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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